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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4月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4号),对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、担保费税务处理、土地使用权转所得征税等问题进行明确。日前,英格索兰亚太区的税务经理励贺林在高顿税务峰会上对24号文件进行了解读。他表示,24号文件对某些收入出现会计处理、税务扣除和支付时间差异的指示更加明确,为现金流紧张的企业提供了舒缓压力的空间。尤其该文件的前五条规定,涵盖了各类跨境交易的企业所得税的事项。